連帶關系是什么意思 連帶債務可以單獨起訴一個人嗎?
連帶關系是指在合伙、擔保、聯(lián)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關系的基礎上產生的合作關系。主要表現(xiàn)為債的關系,即兩個以上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對部分或全部債權人都負全部給付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全部人,同時或先后履行全部或部分給付責任。
連帶債務可以單獨起訴一個人嗎?
可以單獨就連帶責任起訴。保證人如果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的,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償還債務后可向債務人追償。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